迁西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生态环境局)

    发布于:2021-05-10 15:40:03


迁西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生态环境局)
序号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行使层级设定依据省级业务指导部门县级实施部门备注
9700011600200Y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省级、市级、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据文号: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依据文号: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第九条。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发〔2018〕1号,条款号:附件2,二。
5.《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通告》,依据文号:2020年第1号。
省生态环境厅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9813011606000Y排污许可市级、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据文号: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修订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条款号:第四十五条。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2018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019年8月22日经《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改,条款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省生态环境厅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99000116003000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市级、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据文号: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修订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条款号: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据文号: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条款号:第五十五条。
4.《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9
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10部法规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二条。
省生态环境厅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
100130116059000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市级、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依据文号: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据文号: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九条。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二条、第六条。
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水资〔2009〕113号。
省生态环境厅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26513011606200Y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省级、市级、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据文号: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八十条。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条款号:第二十二条。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3〕44号,条款号:附件第19项。
省生态环境厅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我县不涉及或无权限
266000116057000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省级、市级、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据文号: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八十一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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