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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三屯营粮站、三屯粮油贸易中心)
发布于:2021-03-01 08:59:28
今有我单位两宗划拨土地:迁西县粮食局三屯营粮站(迁国用(2002)字第1157号)、三屯粮油贸易中心(迁国用(1999)0569号),土地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该土地证书公告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 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将为其补发证书,特此声明。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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