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迁西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资环境 | 招商项目 | 投资导向 | 投资成本 | 优惠政策
招 商 引 资
 

  外商在迁西县投资兴办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得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个业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简洁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个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个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享受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在提取后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个业所得税税款的40%(不含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改造关停、倒闭,亏损企业,并负责安排原企业职工就业的,免收5年土地使用金。
  外商投资个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水、电、暖、气增容费减半收取;所需电力、通讯等优先提供。
  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在迁西县投资兴办企业同样享受本优惠政策。
  县外客商到迁西投资,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版权所有:迁西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315-5612385 Email:qxzfxxzx@tom.com
您是第
位访问者
冀ICP备020669号
直达上网企业